根據連云港市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關于資產租賃相關文件精神的要求及本公司淡水養殖池塘實際情況,經臺北投資公司池塘租賃領導小組研究,報請集團公司同意,現對下述養殖池塘公開對外競租。
一、競租池塘位置、池號劃分、競租底價
位置:池塘位于242省道北,原開泰工區242省道以北部分氯堿廢液復曬灘“退鈣轉養”區域,現定名:開泰池塘養殖區。
競租 序號 | 池號 | 面積(畝) | 競租底價 | 誠意金 | 保證金 | 備注 |
1 | 2 | 114 | 1600 | 60000 | 60000 | 東排(開泰河東) |
2 | 4 | 114 | 1970 | 60000 | 60000 | 東排(開泰河東) |
3 | 6 | 111 | 1970 | 60000 | 60000 | 東排(開泰河東) |
4 | 9 | 95 | 1600 | 60000 | 60000 | 中排(開泰河西) |
5 | 11 | 93 | 1970 | 60000 | 60000 | 中排(開泰河西) |
6 | 12 | 94 | 1970 | 60000 | 60000 | 中排(開泰河西) |
7 | 14 | 85 | 1600 | 60000 | 60000 | 西排(開泰河西) |
8 | 15 | 175 | 1600 | 60000 | 60000 | 西排(開泰河西) |
9 | 16 | 212 | 1600 | 60000 | 60000 | 西排(開泰河西) |
合計 | 1093 |
注:報名人參加競租即表示對以上競租面積不持任何異議。
二、池塘用途
用于淡水養殖,獲得池塘承租權后,承租方不得轉租;未經臺北投資公司池塘租賃領導小組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池塘的使用用途。
三、租賃期限及付款方式
1、租賃期限:池塘租賃期限為3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 2028年12月31日止(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視同一個整年度)。合同租金按每年3%遞增,承包期滿,甲方將池塘無償收回。
2、付款方式:租金按年支付。首筆租金需在合同簽訂后的七個工作日內付清,后續租金應在每個支付周期開始前的30天內支付。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為2026年02月25日起至2026年03月09日17時止。
五、報名人條件
1、報名人為企業法人、依法登記的社團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臺北投資公司在崗職工除外)。
2、有下列行為的法人企業或自然人不得報名參加池塘競租: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違法或不良經營記錄等法人企業或自然人;
(2)被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的法人企業或自然人;
(3)與我公司發生過法律訴訟的或正在訴訟的法人企業或自然人(含共同利益人);
(4)對工投集團有過惡意信訪的或正在惡意信訪的法人企業或自然人(含共同利益人);
(5)與我公司有過租賃合作,履約期存在違約行為。
(6)對截止2026年度合同期內承租面積累計超過500畝的承租主體。
(7)有夫妻關系以及共同生活子女,只允許一人報名。
(8)報名者需承諾在租賃期間遵守出租方制定的池塘及周邊區域的管理規定,包括但不限于環境保護、安全管理、設施維護等方面的要求,不得從事任何違法違規或損害出租方權益及公共利益的活動。
六、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1、報名時間:2026年02月25日起至2026年03月09日17時止;
2、報名地點:臺北投資公司養殖管理分公司228省道與金橋路交界處北首;
3、報名聯系人: 杜紅波 聯系電話:15861293228;
4、報名方式:
現場報名:本次競租報名方式為現場報名,報名時自然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本人征信證明一份;法人單位及依法登記的組織需攜帶營業執照(原件或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征信證明、法人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所有復印件須加蓋公章。
每位報名人在此次競租中可以報名多個號池,本次競租按池號順序依次進行,已競得池塘承租權滿500畝的報名人,自動退出后面號池的競租,其剩余池號的報價自動作廢。
臺北投資公司于2026年 03月10日17點前,池塘租賃領導小組對報名方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報名方進行電話通知。
七、池塘競租保證金和誠意金繳納及退還方式
1、池塘競租保證金按60000元/池號收取、誠意金按60000元/池號收取,符合條件的法人企業或自然人按其所報競租池塘池號全額繳納,在2026年03月 10日17:00前(以入賬時間為準)匯入臺北投資公司指定的如下銀行賬戶。
收款單位:連云港市工投集團臺北投資有限公司;
開 戶 行:江蘇銀行連云港浦中支行;
銀行帳號:11560188000076878
2、未按時繳納誠意金以及競租保證金的報名人不得參加本次池塘競租,繳款方和報名方必須一致,匯款賬號必須是報名方賬號。
3、競租方獲得池塘承租權的,其繳納的池塘競租保證金和誠意金直接轉為池塘租金及其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繳齊。競租方獲得承租權后放棄承租池塘的,池塘競租保證金不予退還,誠意金在10個工作日內無息全額退還;
4、未獲得池塘租賃權的競租方,其繳納的池塘競租保證金和誠意金在其辦理相關退款手續后10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八、提交報價單
符合條件的競租方憑競租保證金和誠意金匯款單或繳款收據,于2026年03月11日17:00前提交報價單,報價單需按出租方提供的報價單格式填寫,并分池號密封報送,出租方對競租方上交的密封報價單進行統一封存保管。
九、競租時間及地點
1、競租時間:2026年 03月12日上午9:00時(如遇特殊情況,競租時間另行通知)。
2、競租地點:連云港市工業投資集團環保裝備產業園三樓會議室。
十、競租流程
1、對競租方提交的報價單進行現場拆封并宣讀各競租方報價,以最高價獲得池塘承租權。如遇報價相同的,進行二次報價,報價不得低于前次報價,以此類推,直至確定池塘承租方。
2、競租方報價低于池塘租金底價的,視為無效報價,競租保證金不予退還。
3、獲得池塘承租權的承租方若當場放棄承租權,該池塘承租權轉為第二順序方承租,若第二順序方放棄池塘承租權,轉為第三順序方,以此類推,凡放棄承租權的承租方競租保證金不予退還。
4、池塘只有一個競租方的,在滿足競租方報價不低于競租底價的前提下,以競租方報價取得承租權。
5、池塘競租結束后,出租方將競租結果進行對外公示,待公示期滿后,對無異議的承租方發出《池塘租賃通知單》。
6、本次池塘競租未能確定承租方的,由我公司另行對外公開招租。
十一、池塘租賃價格
池塘租賃價格按獲得池塘承租權的競租方報價執行(如只有一個競租方,則按本公告的第十條第4點執行);
十二、池塘租金及履約保證金繳納
承租方繳納的池塘競租保證金和誠意金直接轉為池塘租金,余下的池塘租金和池塘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按池塘租賃合同年租金15%繳納),在競租結果對外公示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繳清,并簽訂池塘租賃合同。逾期視同承租方放棄承租權,池塘競租保證金不予退還,誠意金在10個工作日內無息全額退還。臺北投資公司對池塘另行對外公開租賃。
十三、特別約定
1、獲得承租權后拒絕與臺北投資公司簽訂池塘租賃合同或以池塘現狀和條件等理由少交或又不認可池塘租賃價格的,池塘由我公司另行對外公開租賃,其繳納的池塘競租保證金不予退還
2、租賃期間,因政府統一規劃、項目建設等需要征用出租方發包給承租人的池塘,承租人必須服從,合同終止履行;承租人不得因此向出租人或政府要求租賃合同約定及政策外的補償。
3、承租方在承包池塘經營期間,不得將池塘擅自轉包給第三方;經出租方同意后才能變更合同主體。
4、承租方不得在承包區域內搭建固定建筑物。如因養殖需要搭建臨時值班房的,需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并報經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批準方可搭建,費用自理。承包期結束后,自行進行拆除,否則,歸出租方所有。
5、承租方在承包池塘經營期間,不得隨意改變池塘結構并負責池塘、進排水渠道以及道路的日常維護,確保池塘等生產生活設施的完好。
6、承租方在承包養殖期間,要安排好養殖品種,確保養殖產品在承包合同期滿前及時起捕,清池交塘。否則,一切損失及責任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7、因水源的污染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養殖損失與出租方無關。生產生活中用水用電問題由承租方自行解決。同時,承租方應積極配合政府和企業的環境管控,對違反相關約定者責任自負。
8、因干旱、暴雨、局地高溫等惡劣自然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影響,由承租方自行承擔養殖損失。
十四、相關規定
1、池塘租賃會場由臺北投資公司指派工作人員負責維持秩序,參加池塘競租人員憑繳款收據和本人身份證,按規定依次進入池塘競租會場;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到達現場的,被委托人攜帶授權委托書原件及本人身份證定依次進入池塘競租會場。謝絕非工作人員和未參加池塘競租人員入場。
2、參加池塘競租人員擾亂池塘競租會場或有惡意串通報價等行為,一經發現取消其參加池塘競租資格。
3、競租會場內應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競租人員必須服從場內工作人員管理。對有違反會場紀律者,不聽從工作人員管理者,取消其參加池塘競租資格。
十五、風險提示
池塘由原來的氨堿廢液復曬灘改造而成,池底可能存在殘留氯化物、硫化物等元素會對水產生物有一定的影響。競租方參加池塘競租前,需要實地對所報池塘的現有供電、供排水、交通、環境等基礎配套設施及相關條件進行勘查,并充分了解和認可,自愿承擔由此帶來的租賃經營風險。競租方獲得池塘租賃權后,不得以對租賃的池塘現狀不了解等理由放棄池塘承租權,否則,我公司有權不退還池塘競租保證金。
十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釋權屬臺北投資公司池塘租賃領導小組。
連云港市工投集團臺北投資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25日
附件1:
附件2: